作者 瀏覽47210次 更新時間2017-09-02 14:49:28
檢警調查,24歲蔡男去年8月在基隆某陸橋下的籃球場,搭訕就讀國二的小卉,2人互加臉書及line開始深聊。有車階級的蔡男開著車接送小卉上下課,讓情竇初開的她心動,2人開始交往,交往不到2週,就在車內、公廁、產業道路及蔡男住處等地,發生性關係或猥褻她。有一次蔡男大剌剌將車停放在校門口,接到小卉後直接在車內愛撫。
2人經常在聊天的過程中,聊到發生性關係的地點及時間,某次2人在宮廟外的公廁發生關係時,碰巧有人進出,讓小卉感到很緊張,當日晚間透過臉書告訴蔡男,卻成了2人發生性關係的鐵證。
小卉母親關心女兒的交友狀況,查看她手機時,意外發現她跟蔡男的對話,才知道涉世未深的女兒已經偷嚐禁果,對蔡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及對未成年猥褻告訴。
蔡男到案後,自知難逃法網,坦承犯行,但小卉護男友心切,頻頻向檢、警求情,說全部都是自己自願,沒有被強迫,還表示自己記不得時間,企圖幫男友護航。檢察官調查後認定,蔡男與未滿14歲的小卉發生性關係,依法將他起訴。
據悉,蔡男雖然開車代步,但是沒有穩定的工作,有些時候帶小卉出門的油錢,還得小卉幫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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