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瀏覽35242次 更新時間2017-09-11 09:53:27
業者利用火辣少女的照片吸引顧客上門。(檢方提供)
業者甚至標示少女暱稱及接客時間、行情。(檢方提供)
業者利用火辣少女的照片吸引顧客上門。(檢方提供)
雲林檢方破獲用Line等通訊軟體媒介少女性交易應召站。(圖/取自記者廖淑玲翻攝)
29歲應召站張姓負責人惡行重大裁定收押。(圖/取自記者廖淑玲翻攝)
張姓男子透過臉書、微信、LINE等網路通訊軟體,張貼徵才訊息,藉以吸引缺錢花用而尋求打工機會的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工作,且為拉攏嫖客,事先透過網路通訊軟體刊登少女照片,供嫖客點選,有新的少女加入,還會即時以「新貨到」為標題通知嫖客預約安排性交易時間。
全案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楊岳都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偵辦,在雲林縣某汽車旅館及張男住處搜索,當場查獲被告媒介性交易所得現金10餘萬元、作案用行動電話及電腦等證物。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聲請羈押並予禁見獲准。
檢警調查,該不法集團利用臉書等交友通訊軟體張貼「工作輕鬆待遇好」徵才廣告,徵求未成年少女,以每小時4000元到8000元代價,媒介少女從事性交易,再以55拆帳方式,牟取暴利,且張男曾於民國96年4月間,利用電腦網際網路刊登性交易廣告,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竟不知悔改,民國104年至105年間又涉媒介未成年少女性交易案被起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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